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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水泥公司积极研究响应老挝新税法

来源:老挝水泥工业有限公司 作者: 杨光 摄影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2-27

2020年2月5日老挝国家税务局颁布老挝新税法实施文件,对原税法(2016版)进行部分条款修正,明确了新税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进行实施。

作为老挝水泥行业老牌企业,老挝水泥公司一直秉承着“依法治企、合规经营、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一直与老挝各政府部门保持着良好的沟通,积极遵守老挝各项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严格按照老挝各政府部门要求开展工作。本次新税法文件的颁发,老挝水泥公司第一时间与老挝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并在公司内部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新税法对于公司未来工作产生的影响,并作出相应工作调整。经研究发现,新税法对公司的主要影响有:一是要求所有在老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税法进行报税。二是对工资税(既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及税率都进行了调整,同时工资税现实行网上报税;新税法要求工资税的报税时间由每月15日前调整为每月20日前起征点由100万基普调整为130万基普,税率由以前的六档税率调整为五档;同时各档的缴纳金额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工资税税金较前一版税法缴纳的税金有所降低。三是企业所得税由以前每季度计缴一次,修改为每半年计缴一次,缴纳日期不得超过下月的20日。

由于老挝国家税务局实际发布的新税法执行文件较晚。而水泥公司已将1月人员工资发放完毕。接到税务局发布的文件后,根据公司领导指示,财务部立刻着手对工资表进行了全面调整,并积极与老挝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经过对工资表公式重新设置,应交税金的反复核定,终于在老挝国家税务局规定日期前完成了2020年1月的报税工作。

老挝水泥公司将继续深化依法治企、合规经营,努力推助公司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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