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署长安德鲁·惠勒(Andrew Wheeler)宣布了一项最终性法规,EPA称这项法规“将有助于加快和促进美国重要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确保美国的水域得到保护。”
据称,该机构的最终规定“提高《清洁水法案》第401章节认证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以促进及时审查基础设施项目,同时继续确保美国人有干净的饮用水和娱乐用水”。
第401章节规定,各州和授权部落有权评估可能影响其境内可通航水域的联邦许可或许可项目排放的潜在水质影响。美国环保署说,401章节是一个重要的工具,可以用来帮助保护水质,并促使联邦许可和授权程序得以及时进行。
据惠勒介绍,美国环保署力求401章节下的《清洁水法案》认证程序实现其制订的初衷,即审查联邦州所允许的项目排放可能对水资源所造成的潜在影响,而不是无限期拖延或阻碍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环保署正在贯彻特朗普总统的行政命令,以遏制滥用《清洁水法案》(Clean Water Act)而使国家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受制的行为,并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最终为这些项目提供前进的道路。”
美国环保署根据13868号行政命令“促进能源基础设施和经济增长”的指示,最终确定了这一法规。此前美国总统特朗普指示美国环保署审查第401章节和美国环保署的相关法规和指南,以确定是否应更新或澄清相关政策。
当行政命令发布时,美国环保署的水质认证条例已经有将近50年的历史了,难以有效对应401章节中的法定用语规范。在发布拟议法规之前,环境保护局与州、地方和部落合作伙伴进行了磋商,与联邦合作伙伴进行了接触,并通过公开渠道收集了书面意见函。环保署收到了超过12万条关于拟议法规制定的公开评论。
在法规中,环境保护局对第401章节的内容、结构和立法历史进行了第一次全面分析。最终规定:
Ø 规定审查第401章节认证的法定和行动时间表,要求在收到认证请求后一年内采取最终行动。
Ø 澄清第401章节的范围,包括澄清401认证仅适用于项目存在可能性点源排放至美国水域的情形。各州政府所关注的除水质影响之外的问题,不在《清洁水法案》关注范围内。
Ø 解释了环境保护署在401章节下的职责。
Ø 重申政府机构向参与第401章节水质认证程序的任何一方提供技术援助的法定责任。
Ø 促进项目发起人、认证机构和联邦执照许可机构之间的早期接触和协调。
几年来,作为水电许可程序的一部分,CWA第401章节认证的延迟问题一直存在。新法规有望推进目前在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许可程序中被推迟的十多个项目,并有助于简化300多个现有项目的审批,这些项目将在未来10年内进行重新认证许可。